八月的時侯,曾在當代藝術館聽過這麼一場演說,主講人是台大社會系的助理教授-李明璁。他說,暈眩是遊戲的本質。大部份人認為有趣的事,都帶著暈眩的成份,像是小孩子喜歡轉圈圈、有的人喜歡高空彈跳,跳舞更是帶給人強烈的暈眩感。他說現代人使用的大麻與搖頭丸也是明顯的例子。

關於暈眩帶來的愉悅感,我想"酒精"的效果是最明顯的。

今天室友問我: "為什麼妳不去PUB喝酒?" 她認為PUB熱鬧的氛圍與酒精,令人產生放鬆的愉悅感,加上酒精入喉帶著幾分醉意在舞池裡盡情舞動,是放鬆與忘掉憂愁的好方法。

我了解微醺,那種飄飄然,好像在現實與幻夢的模糊地帶遊走的美好經驗,但我更了解酒後醒來的那種空虛。所以對於後來的我,一看到酒瓶時,聯想到的不是那種如夢似幻的昏眩感,而是清醒後與世界疏離遙遠的不安。後來的酒,對我來說,再也不是放鬆的代名詞。

在昏眩之後,快感之後,對於這現實、乾枯的世界,要用什麼面貌來面對它呢?

我想,我是再也不願意看著遠方的天光逐漸亮起,獨自地走在冷清的街上,好像這個世界我很陌生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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